各设计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29号)要求,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受汕头市建设局的委托,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承担我市此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申报材料
申报范围和申报材料要求按省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粤人发〔2003〕129号文件要求执行。提交的相片要求是同版相片,申报表格可到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局大楼1705房)领取。
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3年6月24日前报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三、有关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信息及相关文件可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阅。建设部网址:www.cin.gov.cn,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gdzczx.com。
附件:1、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29号)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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