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04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职改办、高新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驻张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冀人发 [2004]24 号 )和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4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冀职考函 [2004]47 号 ) 要求 , 为做好我市 2004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负责 , 培训和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注册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市场管理科负责。
二、 2004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 2005 年 3月 12 、 13日举行。
三、报名要严格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时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3份、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以及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1份、本人年内同版彩色免冠一寸大头照片2张(除报名表、免试表),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由各县区建设局和主管部门到市建设局市场管理科报名初审,汇总后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市人事局职考中心。报名表、免试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4打印纸。
四、报名条件 :
( 一 )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 工作满 6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 , 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 3 年 ,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 , 工作满 2 年 ,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 二 )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 , 于 2003 年 12月 31 日前 , 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nb此文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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